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6年度科研助理招聘工作的通知》(校办发〔2026〕24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心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2026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招聘科研助理11名,其中:学院办公室助理3人、学生管理科(团委)助理3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助理3人、实验室助理1人、科研秘书助理1人。
三、岗位职责
根据岗位分工具体履职如下:
(一)学院办公室助理3名,主要从事日常行政事务、综合协调、公文处理及日常服务保障等辅助工作;
(二)学生管理科(团委)助理3名,主要协助学生日常管理、团学活动组织、学风建设及学生服务等工作;
(三)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助理3名,协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预约、心理档案管理、危机干预辅助及相关宣传工作;
(四)实验室助理1名,协助实验设施运行维护、实验环境管理、仪器设备日常保障等工作;
(五)科研秘书助理1名,协助开展科研项目材料整理、数据整理、科研台账维护及科研事务对接等工作。
全体人员需完成学院及各科室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岗位工作任务的身体条件,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结合学院实际,科研助理仅限以下专业:应用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应用心理;
(五)应聘人员应为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且在签订合同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或2024—2025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六)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五、薪酬待遇
(一)科研助理为非事业编制岗位、属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工资按照不低于《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二)合同期内,学校为科研助理提供工作日午餐和优惠乘坐交通车待遇,可根据自身需要租住花溪校区公租房。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心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将《2026年贵州师范大学招聘科研助理报名表》(详见附件)提交至 gznupsybgs@126.com 邮箱报名,应聘人员请认真核对报名信息,信息提交之后无法更改。
1.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6月1日至6月3日。
2.注意事项:
(1)报名表照片的标准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eg 格式、128KB以下)。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无效证明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6月4日上午9:30—11:00。
2.资格审核地点: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东区)心理学院1209办公室。
3.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1)《2026年贵州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报名表》。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6年6月5日下午14:00。
2.面试地点: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东区)心理学院1201会议室。
3.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须于6月5日13:40 前到达面试地点候场抽签,超过时间到场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5.面试成绩在学院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为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学院官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由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学院具体负责拟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七、有关说明
(一)科研助理聘期为6个月,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至2026年12月。
(二)科研助理日常管理由心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学院将严格按照学校人事管理规定进行劳动纪律管理,并做好安全教育。
(三)聘用人员聘期内可参加其他单位人员招聘考试,录用后提出解聘申请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聘用合同期满,视为聘用结束,自然解除聘用关系。
(四)合同期内有以下情形者,学院有权并报请学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1.本人自愿离职的;
2.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
3.违反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
(五)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心理学院办公室电话0851-83227289。
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