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做好心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确保安全、公平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有关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把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贯穿到人才选拔的工作中去。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复试考核,规范调剂录取。强化主体责任,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全力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复试资格审查组、调剂审查组、录取检查组、技术保障组、申诉处置组、复试监督组,全面加强线上复试过程管理。
(三)根据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面试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综合面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等。
(四)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复试录取工作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三、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
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全日制 学术型 |
040201 |
基础心理学 |
15 |
040202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11 |
040203 |
应用心理学 |
15(含推免生1人) |
全日制 专业型 |
045116 |
心理健康教育 |
20 |
045400 |
应用心理 |
42 |
非全日制 专业型 |
045116 |
心理健康教育 |
10 |
045400 |
应用心理 |
11 |
注:招生计划依据学校下达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进行编制,各专业招生计划将会根据复试生源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四、复试名单确定
1.2021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或调剂心理学院相关专业的考生;
2.考生初试笔试成绩须达到国家二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9分,单科不低于30分(满分为100分)、45分(单科满分大于100分);
4.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和差额复试原则,依据考生的初试成绩拟定复试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同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五、考生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的考生须按照《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中“资格审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第一志愿考生于4月5日前,调剂考生于4月12日前)将个人有关资料电子版打包上传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平台,由学院予以审查。
六、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时间:4月6日至8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4月14日至16日。
(二)复试方式与内容
1.复试方式
根据学校安排,心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将利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线上复试平台,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考生按照《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要求,准备复试所需设备和安装客户端,并在规定时间做好网络远程复试环境及设备测试,以保证复试顺利完成。
2.复试内容
(1)专业课测试
专业课测试主要考查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测试科目与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一致,测试范围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相应复试大纲。采用口试方式进行考核,考生在获取题目后,即时回答。
专业课测试满分100分。
(2)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和外语综合能力测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素养;外语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面试由考生抽题作答,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外语综合能力测试满分20分。
(3)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相同,加试以口试形式进行,各专业对应的加试科目如下: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应用心理等专业加试:人格心理学、心理学史。
跨专业考生不加试。
(三)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总分为220分,其中专业课测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20分(含专业综合能力测试100分、外语综合能力测试2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每科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七、其他
1.资格审查材料中涉及签名的需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机打或电子签名。材料须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顺序号并写清材料类别(如:1.身份证)。压缩包命名为:“报考专业+考生编号+姓名”,如需补充材料,学院会与考生及时联系,在此期间考生请保持手机、邮箱畅通,并按要求及时补充。
2.复试费为100元/人,请于复试前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缴费,缴费完成后方可参加复试。
八、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院特向社会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将认真对待咨询、申诉和举报工作。
咨询及申诉电话:0851-83227287
咨询及申诉联系人:
裴老师 电子邮箱:gznupsy@126.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管理科
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