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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5-12 19:42 作者:研究生管理科 浏览次数:
心理学院关于提交2022年博士招生初试有关材料的公告
通过缴费的考生请于2022年5月18日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已取得科研成果:
(1)主持、参与的科研项目;
(2)已公开发表的论文;
(3)已出版的专著/教材;
(4)参加学术活动/会议的证明材料;
(5)教学/科研获奖情况。
以上材料按顺序制定目录并与提供的材料一一对应。
2.博士研究计划
以上材料请提交至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管理科,邮寄地址及收件人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考生邮箱。
心理学院研究生管理科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