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优化复试考核,规范调剂录取。强化主体责任,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全力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复试资格审查组、调剂审查组、录取检查组、综合保障组、申诉处臵组、复试监督组,全面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三)根据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面试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综合面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等。
三、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
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全日制 学术型 |
040201 |
基础心理学 |
8 |
040202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14(含推免生1人) |
040203 |
应用心理学 |
17 |
全日制 专业型 |
045116 |
心理健康教育 |
26 |
045400 |
应用心理 |
41 |
非全日制 专业型 |
045116 |
心理健康教育 |
12 |
045400 |
应用心理 |
14 |
注:招生计划依据学校下达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进行编制,各专业招生计划将会根据复试生源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四、复试名单确定
1.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B类考生要求。
2.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和差额复试原则,依据考生的初试成绩拟定复试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20%(小数点进位,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除外),不同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五、考生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的考生须按照《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中“资格审查”要求,在报到当天将个人资格审核材料提交学院予以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中涉及签名的需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机打或电子签名。
六、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2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4月6日之后,具体时间学院网站将适时公布。
(二)复试方式与内容
1.复试方式
根据学校安排,心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将采用线下复试方式。
2.复试内容
(1)专业课测试
专业课测试主要考查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测试科目与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一致,测试范围见我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大纲。专业课测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2)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和外语综合能力测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素养;外语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面试由考生抽题作答,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面试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满分90分;外语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分。
(3)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加试科目为人格心理学、心理学史。跨专业考生不加试。
(三)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专业课测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外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总分10分,计入面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每科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3.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
(四)拟录取人员确定
1.依据招生计划,在第一志愿复试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排序确定录取,剩余计划在因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开展的调剂复试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2.所有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第一志愿考生在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初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调剂考生在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复试专业考核成绩高低排序。
(五)复试费用
复试费100元/人,不含体检费。考生复试前通过指定平台缴费,缴费完成后方可参加复试。缴费后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参加复试的,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七、体检
(一)拟录取阶段,考生自行前往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二)拟录取名单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考生提交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至心理学院研究生管理科。
(三)校医院鉴定审核拟录取考生提交的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咨询及申诉
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院特向社会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将认真对待咨询、申诉和举报工作。
咨询及申诉电话:0851-83227287
咨询及申诉联系人:周老师
电子邮箱:gznupsy@126.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管理科
九、其他
(一)学院以中国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细则由心理学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当年教育部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文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为准。
心理学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