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拟录取考生须按规定进行体检并按时提交体检报告,现就体检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体检标准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二、体检要求
(一)医院等级为二级甲等及以上正规医院。
(二)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考生可以选择个别医院提供的高校招生类体检套餐。
(三)体检报告单须涵盖上述必检项目的检查结果,且报告单上有姓名、身份证号码、本人照片等基本信息,同时加盖体检单位的体检专用章。
(四)考生须诚信体检,不得造假或请人代检。如发现有体检作假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材料提交
收到拟录取短信(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的考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日内,提交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至我院,体检报告经校医院鉴定审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周老师收
咨询电话:0851—83227287
特此通知。
心理学院研究生管理科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