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 关文件精神,按照《贵州师范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 录取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坚 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的原则, 优化复试考核,规范调剂录取。强化主体责任,深化信息公 开,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全力确保研究生招生复 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 面负责本院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复试资格审查组、调剂审查组、录 取检查组、综合保障组、 申诉处置组、复试监督组,全面加 强复试过程管理。
(三)根据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 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面试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综 合面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等。
三、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
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全日制 | 040201 | 基础心理学 | 10 |
学术型 | 040202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15 |
040203 | 应用心理学 | 14 |
全日制 专业型 | 045116 | 心理健康教育 | 37 |
045400 | 应用心理 | 38(含推免 1 人) |
非全日制 专业型 | 045116 | 心理健康教育 | 10 |
045400 | 应用心理 | 9 |
注:招生计划依据学校下达的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进行编制,各专业招 生计划将会根据复试生源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四、复试名单确定
(一)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B 类考生要 求。
(二)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和差额复试原则,依据考生的 初试成绩拟定复试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 120%(小数点进位,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除外),不同 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三)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 二级以上表彰者,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 退役人员(以下简称“获立功表彰的退役人员 ”),可申请 免初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我校对申请免初试的考生组织 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五、考生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的考生须按照《贵州师范大学 2025 年硕士研 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中“ 资格 审查 ”要求,在报到当天将个人资格审核材料提交学院予以 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中涉及签名的需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使 用机打或电子签名。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 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 发放复试证。
六、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时间为 3 月 30 日至 4 月 2 日;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 4 月 8 日之后,具体时间学院网站将适 时公布。
(二)复试方式与内容
1 .复试方式
根据学校安排,心理学院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将采 用线下复试方式。
2 .复试内容
(1)专业课测试
专业课测试主要考查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测试科目与 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一致,测试范围见我院网站公布的 复试大纲。专业课测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长 为 120 分钟,满分 100 分。
(2)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和外语综合能力测试。专业 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素养;外语综 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面试由考生抽题 作答,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面试满分 100 分,其中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满分 90 分; 外语综合能力测试满分 10 分。
(3)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 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加试科目为人格心 理学、心理学史。本科学历跨专业考生不加试。
(三)成绩计算方法
1 .复试成绩总分为 200 分,其中专业课测试满分 100 分、面试满分 100 分(外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总分 10 分, 计入面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低于 120 分,视为复试不合 格。
2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每科 100 分,加试科目成绩 低于 60 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3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 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 60%,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 40% ,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
(四)拟录取人员确定
1 .在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内,获立功表彰的退役人员, 复试合格即可予以拟录取,其余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换算 为百分制)排序确定录取。
2 .考试总成绩同分排序原则。第一志愿考生在考试总 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初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初试总成绩相 同的,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调剂考生在考试总成绩相同 的情况下,按复试专业考核成绩高低排序。
(五)复试费用
复试费 100 元/人,不含体检费。考生复试前通过指定平 台缴费,缴费完成后方可参加复试。缴费后因自身原因导致 未能参加复试的, 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七、体检
(一)拟录取阶段,考生自行前往二 甲及以上医院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 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 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 号)文件执行。
(二)拟录取名单自公示之日起 7 日内,考生将医院出 具的体检报告,以及定向就业考生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提 交至心理学院研究生管理科。
(三)校医院鉴定审核拟录取考生提交的体检报告,体 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咨询及申诉
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院特向社会公 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将认真对待咨询、 申诉和举报工作。
咨询及申诉电话:17385874752
咨询及申诉联系人:姚老师、周老师 电子邮箱:gznupsy@126.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心 理学院研究生管理科
九、其他
(一)学院以中国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 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 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 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细则由心理学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当年教 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政策文 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为准。
心理学院
202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