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共筑诚信,守护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是我们每个人必不可少的行为。从每天的衣食住行,到各类娱乐休闲活动,消费贯穿于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消费过程中也常常隐藏着各种陷阱与风险,侵害着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权益。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就像一盏明灯,照亮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道路。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开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先河。1936年,美国建立了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浪潮在各国兴起,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相继出现。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标志着全球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进入新阶段。1962年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这四项权利,成为了全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石。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旨在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
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1.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详细信息,包括成分、性能、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等。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比如在餐厅就餐时,菜品的价格应该合理,分量应该足,不能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
5.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8. 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常见的消费陷阱
1.虚假宣传:商家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功效、性能等,误导消费者购买。
2.价格欺诈:采用虚假标价、先提价后打折等手段,欺骗消费者支付高价。
3.假冒伪劣商品:销售假冒名牌、质量不合格的商品。
4.霸王条款:在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中含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5.预付卡陷阱:商家以优惠为诱饵,吸引消费者办理预付卡,但后续可能出现服务质量下

当权益受到侵害,如何维权
1.与商家协商: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后,首先尝试与商家沟通协商,提出合理的诉求,要求商家解决问题。在协商时,要保持冷静,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物凭证、聊天记录、商品实物等。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如果与商家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其进行调解。消费者协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消费纠纷的性质,向对应的行政部门投诉。比如涉及食品问题,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涉及价格问题,可向物价部门投诉。行政部门会依法对商家进行调查处理。
4.根据与商家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如果在消费前与商家签订了仲裁协议,当出现纠纷时,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执行。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其他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时,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不仅是一个纪念日,更是我们每一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让我们一起增强维权意识,学习消费知识,勇敢地对消费侵权行为说“不”。在日常生活中,谨慎消费,理性消费,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让我们的每一次消费都更加放心、舒心!

图文:心理学院
排版:周 蝶
一审(校):李文莲
二审(校):高 阳
三审(校):苏 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