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院关于2021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体检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4-30 15:29   作者:研究生管理科   浏览次数:

心理学院关于2021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体检的通知

按照《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拟录取考生须按规定进行身检,现就体检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体检标准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二、体检要求

(一)医院等级为二级甲等及以上正规医院。

(二)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考生可以选择个别医院提供的高校招生类体检套餐。

(三)体检报告单须涵盖上述必检项目的检查结果,且报告单上有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贴上本人照片,同时加盖体检单位的体检专用章。

(四)考生须诚信体检,不得造假或请人代检。如发现有体检作假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材料提交

体检完成后,考生需在2021512日前将体检报告扫描版发送至邮箱gznupsy@126.com,邮件名及文件名请以“专业-(非)全日制-姓名”格式编辑。纸质版体检报告需在开学报到时提交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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