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院2024年“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及复试名单

发表时间:2024-05-31 13:35   作者:研究生管理科   浏览次数:

心理学院2024年“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师范院校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贵州师范大学2024年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24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以下简称“提质计划”)博士申请考核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全面考查。考试招生要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并成立资格审查组、材料审查组、考务工作组以及督导组分别负责申请—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以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顺利完成。

三、考核工作安排

(一)材料审核

根据“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有关要求及我校博士报考条件,审核各帮扶院校的推荐候选人报考资格材料。对考生发表论文、取得的科研成果及获奖、科研计划等进行审核评估并给出百分制审核成绩。根据材料审核成绩,按照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数与招生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考核人员名单。材料审核成绩仅用于确定能否入围综合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二)综合考核

1.资格复审

综合考核前对考生提供的所有支撑材料复印件等进行原件复核,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

2.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并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2)学术水平及专业能力评价

主要考察考生知识结构、科研背景、学术研究经历以及对本学科学术前沿掌握情况,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综合评价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

3.考核形式

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笔试科目为《心理学基础综合》。面试包括外语水平考核、专业基础考核、综合能力考核等。

4.考核成绩

1)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包括专业笔试和面试两项,每项成绩均为100分,笔试、面试的权重比例为50%50%,综合考核成绩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2)综合考核成绩总分低于60分者视为综合考核不合格。

5.考核工作安排

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报到

时间:20246214:30—17:00

地点:贵州师范大学花溪东校区心理学院一楼大厅

报到时请提交资格审查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原件纸质版,并缴纳复试费100元。

2)面试

时间:2024639:00-12:30

地点:贵州师范大学花溪东校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二楼(具体教室听从当天工作人员安排)

3)专业课笔试

时间:20246314:00-16:00

地点:贵州师范大学花溪东校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二楼(具体教室听从当天工作人员安排)

四、体检

(一)拟录取阶段,考生自行前往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二)拟录取名单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考生提交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至学院研究生管理科。

(三)经鉴定审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联系方式

为保证信息畅通,我院招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851-83227287

联系人:裴老师周老师

电子邮箱:gznupsydoc@126.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管理科

六、其他

(一)学院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生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不得保存和传播考试有关内容。

(三)本细则由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当年教育部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文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为准。


注:复试名单见附件 心理学院 2024年“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围综合考核人员名单.pdf


心理学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