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9-06-04 12:34   作者:心理学院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工作,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环节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包括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评审、学位论文答辩及答辩后修改等,是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环节。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

凡我院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者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提出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申请。预答辩程序如下:

(一)完成学位论文初稿,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学生应于正式答辩前3个月向所属系(学科)提出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

(二)所属系(学科)根据申请答辩硕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内容,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指导教师不少于5人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组成答辩小组。

(三)经分管院长同意,每个预答辩小组可以邀请一名校外专家(不含本院外聘导师)作为答辩组成员。

(四)学位论文预答辩由答辩小组组长主持,按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公开举行。

(五)预答辩导师组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硕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理论运用、实验或调查研究的立论依据、数据处理、关键性结论、工作量、研究成果、学术规范等内容,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最后采取评议方式做出硕士论文预答辩是否通过的决议,对有争议者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议。预答辩决议结果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三种。决议结果运用如下:

1.预答辩“通过”者,可在论文修改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预答辩“修改后通过”者,根据预答辩专家意见进行认真修改,经导师和预答辩导师组组长审阅同意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预答辩“不通过”者,须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重大关键性问题进行研究、修改,经导师审阅同意,于半年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

(六)预答辩须在论文送审前完成。

三、学位论文评审

(一)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后,须按照《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办法(试行)》(研通字〔2014〕25号)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相似率不超过30%视为检测通过,检测通过者,学院将对其学位论文安排送审;超过30%未超过50%的,经修改并自行进行相似性检测通过(检测系统须与学校使用的检测系统一致),由导师签字确认后,方可送审,否则不予送审;相似率超过50%的延期答辩。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100%“双盲评”,由学院研究生科负责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保障学位论文评审的公正、公平,真实反映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

(三)评审专家构成

学位论文评审聘请两名与论文研究方向相关的具有教授、副教授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1人须为外单位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被聘为论文评阅人。

(四)学位论文送审

1.被学校抽中参加盲评和学校要求必须参加盲评的研究生,其论文一份由研究生科提交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外送盲审;另一份由研究生科送校内专家评审。

2.未被学校抽中参加盲评和学校没有要求必须参加盲评的研究生,由学院研究生科组织送审。

(五)评审结果的使用

1.学位论文评审意见有1票不同意答辩者,研究生根据评阅专家意见修改,可以参加二次送审。如果是校外专家不同意答辩的,二次送审须送校外专家。

2.学位论文评阅2票不同意答辩者,学位论文需重新修改,延期半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评阅二次送审评阅意见仍然为不同意答辩者,论文需重新修改,延期半年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4.学位论文二次送审评阅费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四、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完成本专业所有课程学习,且成绩、学分达到培养方案相关要求;

2.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环节,德育积分不少于10分;

3.完成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所必须完成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需在读期间以独立和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身份,在北大核心期刊或同等级别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学术论文至少一篇;或者有一项发明专利获授权。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②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完成一篇实践调查和一篇文献综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学术论文一篇;或者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被受理。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或贵州师范大学。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年均不少于5次。

5.按学院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材料,并进入研究生教务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五、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

1.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设主席1人。其中至少有3人是硕士生导师,1人为外单位专家。

2.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参加答辩委员会。

(二)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宣读答辩程序和规则。

2.答辩人陈述学位论文主要情况,重点陈述论文主要观点、主要研究过程和方法、创新之处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补充说明内容。硕士学位论文陈述时间不少于15分钟。

3.答辩委员会提问,答辩人回答。答辩委员会重点考察答辩人回答所提问题的科学性、准确性。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问题不少于2个。

4.答辩委员会举行单独会议,进行答辩评价,投票表决,形成决议。主要议程和内容为:

①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答辩委员会应根据学位论文的评价项目和评价指标,对论文本身及答辩情况作出优、良、中、合格、不合格5个等级的评价。

②在对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通过答辩并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

③讨论并形成答辩决议。答辩决议明确是否通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及等级评定结论。答辩决议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生效。

5.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答辩人当面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宣布表决结果。

六、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

(一)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须针对论文评审和答辩过程中专家所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对学位论文认真修改。填写《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见附件2),经导师和学院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论文最终稿和申请学位。

(二)《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由学院研究生科分类存档备查。

(三)研究生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督促研究生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后的修改工作,严格审查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七、补充说明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由学院统一组织并公开举行,学院按照有关要求利用海报、网站等宣传载体,在论文预答辩、答辩前公开相关信息。

(二)凡属在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学术不端文献检测、评审、答辩及答辩后修改等答辩管理各环节中,未严格执行学院规定或故意弄虚作假,导致学位授予工作进程及授予质量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将认定为研究生教学事故,按照学校文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八、其他

1.本办法自文件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心理学院。


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