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创新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中涉及的资助项目适用于我院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项目
(一)科研论文
研究生达到《心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完成的科研成果要求,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学院将给予相应奖励,刊载学术论文的学术期刊参照《贵州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论文奖励办法(暂行)》中所列刊物,具体如下:
期刊类别 |
期刊范围 |
论文要求 |
奖励金额(元/篇) |
A类 |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
3000字及以上 |
8000 |
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 |
3000字及以上 |
各一级学科1-3本学术影响最大的刊物(见表2) |
3000字及以上 |
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 |
3000字及以上 |
B类 |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
3000字以下、1000字及以上 |
5000 |
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 |
3000字以下、2000字及以上 |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 |
3000字及以上 |
C类 |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
3000字及以上 |
2000 |
D类 |
新华文摘、北大核心 |
观点摘登(新华文摘) |
1000 |
(二)专利
1.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专利发明人5000元;
2.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奖励专利发明人2000元。
(三)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1.参加创新创业类大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奖励3000元;获省级二等奖,奖励2000元;获省级三等奖,奖励1000元。
2.参加创新创业类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奖励5000元;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奖励3000元;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奖励2000元。
(四)创业
研究生运用自己的科研成果进行创业,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励性资助。
三、奖励条件
1.发表科研论文、申请专利、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的作者必须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或“贵州师范大学”。
2.论文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仅有录用通知不能奖励;增刊、专刊、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均不给予奖励。
3.申请专利必须是获得国家授权的项目。
4.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必须是由学院或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的比赛。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创新创业奖励的研究生,根据研究生科下发的通知填写《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创新创业奖励申报表》,连同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复印件,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交学院研究生管理科。
2.研究生管理科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学院依据评审结果对研究生进行奖励资助。
3.申报人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的材料有剽窃、作假、失实等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奖励的将予以撤销,并按照学术造假行为予以处分。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分;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其他
1.奖励每年开展一次。
2.本办法自文件颁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心理学院。
附件:贵州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A类期刊目录
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贵州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A类期刊目录
序号 |
一级学科 |
期刊名称 |
序号 |
一级学科 |
期刊名称 |
1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研究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
11 |
世界历史 |
世界历史 |
2 |
哲学 |
哲学研究 |
12 |
教育学 |
教育研究 中国高教研究 |
3 |
宗教学 |
世界宗教研究 |
13 |
心理学 |
心理学报 心理科学 |
4 |
理论经济 |
经济研究 |
14 |
中国语言文学 |
文学评论 中国语文 文学遗产 |
5 |
应用经济 |
改革 |
15 |
外国语言文学 |
外语教学与研究 外国文学评论 |
6 |
法学 |
中国法学 法学研究 |
16 |
新闻学与 传播学 |
新闻与传播研究 |
7 |
政治学 |
政治学研究 |
17 |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
中国图书馆学报 档案学通讯 |
8 |
社会学 |
社会学研究 |
18 |
艺术学 |
文艺研究 中国音乐学 美术 |
9 |
民族学 |
民族研究 |
19 |
体育学 |
体育科学 |
10 |
中国历史 |
历史研究 中国史研究 |
20 |
管理学 |
管理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