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9〕99 号)文件要求,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个人申请、各班评议小组评定,班内公示,后上报学院党政会研究审定,2022-2023学年心理学院2019-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计100人,其中特别困难学生14人;困难学生39人;一般困难学生47人。名单公布如下。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22年9月8日-14日止,如有异议,请于9月14日前,致电院团委办公室,电话83227289。特此公示。
心理学院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