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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
作者: 发表日期:2022-10-09 浏览次数:
根据校发《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校发〔2022〕116 号)文件要求,秉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经个人申请、各班评议小组评定、班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拟推荐以下学生为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22年10月9日﹣14日止,如有异议,请于10月14日前致电院团委办公室,电话83227289,逾期不予以受理。
心理学院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