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保证实验设备的正常运行以及保护实验人员及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目前实验中心的具体情况,现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实验教学
(1)实验主讲教师必须在上课前检查、监督和指导实验的准备工作。实验主讲教师必须对整个实验过程负责,包括设备和人身安全; 实验指导人员负责实验设备的讲解,实验过程的辅导。
(2)实验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开展实验教学。
(3)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人员负责实验设备的清理、检查和维护,并组织学生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主讲教师应积极配合完成上述工作。
二、劳动纪律管理
(1)每个实验室的责任人必须对本实验室的清洁卫生,设备安全及仪器仪表的基本维护负责,对重大的设备故障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以便及时安排维护与修理。
(2)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规范实验室工作,本中心采取实验人员值日制。
所有未涉及的其他管理规定参照《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管理规定》执行。